正航技術詳細介紹熱鳳循環烘箱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熱風循環烘箱的分類和標記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使用說明書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加熱溫度為60<>C - 140<>C的熱風循環烘箱(以下簡稱烘箱)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
標準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5226. 1-2008 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 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
GB/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
GB/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
GB/T 10111-2∞8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
GB 12158-2006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
GB/T 13306 標牌
GB/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/T 16769 金屬切削機床噪聲聲壓級的測量方法
YY/T 0216-1995 制藥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
3 分類和標記
3. 1 分類
烘箱按加熱方式分為蒸汽加熱和電加熱。
3.2 標記
型號編制按YY/T 0216-1995 的規定。
4 要求
4.1 材料
4. 1.1 凡與物料或有要求的工藝介質直接接觸的零部件材料應無毒、耐腐蝕、不脫落,化學性能穩定,不產生微粒、不吸附、不釋放有害物質。
4.1.2 密封件應選用無毒、無昧、耐腐蝕、耐熱且不脫落微粒的材料。
4.1.3 保溫材料應無毒、元顆料物脫落。
4.2 外觀
4.2.1 烘箱體外表面應平整,無明顯凹凸。
4.2.2 烘箱內壁焊縫應平整,無焊接缺陷。
4.3 性能
4.3.1 烘箱應有溫度驗證孔。
4.3.2 烘箱內腔應方便清洗,無死角,清洗水應能排盡。
4.3.3 烘箱應有新風補償口,與烘箱配套的空氣過濾器潔凈度應與使用環境潔凈度級別相同。排濕口應有止回閥,排濕風門應有開啟位置的刻度標志。
4.3.4 烘箱配套的烘車應無焊接缺陷,棱邊無毛刺,移動靈活無卡阻。烘盤平整,無毛刺。烘車與烘盤應易清洗。
4.3.5 箱體與箱門之間應密封不漏。
4.3.6 烘箱應有隔熱保溫層,外表面的平均溫升應不高于4O'C 。
4.3.7 烘箱的風機應運轉平穩。
4.3.8 分風板、風機和換熱器應易拆卸并便于清潔。
4 .3.9 烘箱負荷運行時噪聲應不大于75dB( A) 。
4.3. 10 烘箱空載升溫時間應符合表1 的規定。
4.3.11 烘箱應有符合GB 12158-2006 中規定的防靜電接地體,其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00 。
4.3.12 烘箱空載熱分布應均勻,各測點溫度與腔室平均溫度允差為主3 'C。
4.3.13 烘箱溫度應能在60'C -140'C范圍內設定,設定溫度與實際溫度的誤差應為主1 'C ,并具有超溫報警功能。
4.4 電氣安全
4.4.1 電氣系統保護聯接電路的連續性應符合GB 5226. 1-2008 中的8.2.3 的規定。
4. 4.2 電氣系統的絕緣電阻應符合GB 5226.1-2∞8 中的1 8. 3 的規定。
4.4.3 電氣系統的耐壓應符合GB 5226. 1-2008 中的18 . 4 的規定。
4.4.4 電氣系統的按鈕應符合GB 5226. 1-2∞8 中的10.2 的規定。
4.4.5 電氣系統的指示燈和顯示器應符合GB 5226. 1-2∞8 中的lO.3 的規定。
4.4.6 電氣系統的配線應符合GB 5226.1-2008 中第13 章的規定。
4.4.7 電氣系統的標志、警告標志和參照代號的按GB 5226. 1-2008 中第16 章的規定。
4.4.8 電氣控制系統采用PELV 作保護的按GB 5226. 1-2008 中的6.4 的規定。
4.5 干燥性能
4.5.1 烘箱的干燥強度應不小于O.8k岳I( m2• h) 。
4.5.2 電加熱烘箱的能耗應不大于4500kJ/kg。
4.5.3 蒸汽加熱烘箱的能耗應不大于4200kJ/k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