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計劃:設備購置由各需用部門先填寫申請單,設備管理部門匯總,報分管副總審查落實。經所在各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,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整理填報選購計劃,報分管副總審核、總經理批準。
計劃購置單機和成套設備,價值在10萬元以上,必須進行可行性報告和召開論證會,未經總經理授權或批準,不得擅自購置。
(二)選購:企業購置計劃批準后,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訂貨,任何部門和領導不得隨意派人參加訂貨。選購設備時,應遵循設備技術進步,按產品適應性強、易修、安全、耗能少、價格低的要求進行擇優選購。
(三)自制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各公司批準的計劃,技術部門的設備方案,交機修車間加工制造。完工后,設備管理部門應會同設計、質檢、使用車間共同檢驗,填寫檢驗結果,試車記錄,所有參加鑒定人員必須認真簽字。
(四)自制設備無技術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、使用說明書,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不準入帳、管理和投產使用。(本文來源:正航儀器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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